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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年发展对象培训名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4-08 11:49:01 责任编辑:基层建设

中、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为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发展。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个别单位涉及发展学生党员,有独立培训需求的,需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承认其培训成绩。

3.各部门应合理设置年度发展计划并严格落实。注重将发展对象向产业工人、高知识群体、大学生、社会组织倾斜。年底,省直机关工委将结合各部门党内统计数据库中的发展党员入库数和发展党员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未完成发展计划、发展党员未及时入库或发展质量不高的,扣减下年度发展指标。

4.发展对象培训拟定6月份举办,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杜绝参训人员名单随意更换,参训人员纪律松散。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培训合格后,由省直机关工委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当年有效,过期不发展的,需重新培训。

5.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确保本年度发展的预备党员及时录入数据库,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发展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应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时退回,以便在省直机关进行内部调剂。

6.请各部门填报《2019年发展对象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4月12日前报gwzdc123@163.com。

 

附件:1.2019年发展对象培训人员名单

 

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处

2019年4月8日

QQ截图2019080911385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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