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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职责定位 严格标准要求 推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时间:2019-08-23 05:17:42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7月15日至19日,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12名党员干部全员参加了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五天集中学习培训。此次培训政治站位高、工作落点实,既有政策理论的深入解读,又有重点难点业务讲解,有效传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对于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纪检监察工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贯通运用学习培训成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找准纪检监察工委职责定位上下功夫。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各项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要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机构改革之后,明确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作为省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在省纪委监委、省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定方案》赋予纪检监察工委三项主要职责:一是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二是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三是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对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新的职责意味着新的使命。纪检监察工委将深化运用学习成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牢牢找准职责定位,加强与省直各部门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二、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在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上下功夫。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只有准确把握纪法要求、工作规则、证据标准,才能保障各项工作的高质量。一是要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都专门设置监督规定,明确了监督重点和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工委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制定《省直机关工委内部监督工作办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廉政谈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要持续提升执纪执法水平。近年来,纪检监察工委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授权和要求,积极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查办案件均来源于中央、省委巡视和省纪委监委交办,查办案件数量连续5年保持增长,在省直机关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持续构建铁案工程,在严格履行案件审理把关职能上下功夫。

       自2015年8月省纪委要求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移送纪工委审理以来,纪检监察工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做到把关严格、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这次培训,中央纪委审理室的同志提出了很多新理念新要求。即将印发的我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也对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程序作出了进一步规范。面对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工委对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案件进行审理、对给予处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科级及以下党员重处分的案件进行备案、对省直机关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等新变化,纪检监察工委将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外部沟通会商机制、案件后续工作跟踪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作用,重点做好省直机关层面量纪平衡,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扎实抓好机关纪委,在着力加强省直机关纪律建设上下功夫。

       纪检监察三项体制改革均明确要求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尤其是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抓机关纪委工作,纪检监察工委重点强化三项建设:一是强化机关纪检队伍建设。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后,协调省直各部门党组大力加强机关纪委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截止6月末,已有111个部门成立了机关纪委,配备专兼职纪委书记108名,覆盖率达97.3%。其中,16个部门由副厅级领导担任机关纪委书记。二是强化机关纪委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纪委工作总结汇报、案管信息报送、案件处理报备等工作机制,对请示报告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有效传导压力,保障了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近年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纪检监察工委代表工委牵头开展了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部分省直单位政治生态考核等重要任务。按照省委主要领导要求,全面梳理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4个方面17个典型案例,在省直机关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取得了很好效果。庆伟书记、常松书记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机关纪检干部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在加强纪检监察工委自身学习、自身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省直机关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持续开展专题培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每年组织举办1至2期中省直机关纪检干部培训班,平均每年培训400余人次,努力提升机关纪检干部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实践本领。二是坚持做好以案轮训。针对机关纪检干部业务不扎实、程序意识不强、办案能力偏弱等突出问题,采取以案轮训方式,每年选取30人到纪检监察工委参与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机关纪检干部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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