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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应提高的六种能力

来源: 时间:2019-08-23 05:36:39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职务犯罪主体是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既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又是利用职务和手中掌握的权利来保护和掩盖犯罪。它与权力紧紧结合在一起,为以权谋私行为蒙上一层合法化色彩。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消除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腐败现象,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初步形成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政治氛围。震慑性虽强,但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一些更隐蔽、更模糊的新型犯罪,为查办贪腐类职务犯罪的侦破与定性增添了更加严峻的考验。针对新形势下的新型犯罪,纪检监察干部应审时度势地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一、提高算无遗策能力

    由于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具有特殊的身份,故犯罪智能性和反侦查能力强,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伎俩高,作案的隐蔽性和狡猾性是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其拥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公共权力,关系网密、保护层厚,查处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阻力。因此增强学习、分析能力,培养办案中时时拥有谋略意识,根据个体案件唯一性,巧妙灵活地制定有针对性和有效的办案思路尤其重要。

    二、提高统筹决策能力

 

    办理案件中决策者和指挥员的能力,是决定案件方向和侦破关键环节。初查、立案、首次谈话、适用强制措施、搜查等每个阶段,都要把好关。因此组织、调动好侦查力量,统筹办案工作全局,对办案风险防范和救济措施都要做到运筹帷幄。遵守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使外围取证、谈话、搜查等工作协调一致,同步进行,互动有序,整体推进。

    三、提高察微析疑能力

    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发现难,所以要提高自身职业敏感性,深入研究、分析高发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和发案趋势,增强从已知线索中发现犯罪新动向,加强深挖意识,突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上摸排线索。

    四、提高阐幽显微能力

    初查,是在立案前所设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经过认真细致地初步调查或者书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因此提高对线索筛选、甄别的能力尤为重要。有意识地培养从众多线索中筛选最有价值和可能成案的线索,并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坚实地基础。

    五、提高剥茧抽丝能力

    谈话,无论是在违反党纪立案审查中还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都居于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谈话工作是与被调查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交锋,针对每个被谈话人的个性、特征制定谈话方案,明确目的,相互衔接、连贯,避免脱节。善于研究分析对方心理状态,及时察觉心理上的细微变化,随机应变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有效控制谈话进程。根据情势发展变化,将政策和证据作为突破案件的有效策略和方法,适当运用政策感召力及证据震慑力。打消被调查人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坦白交代。

    六、提高东搜西罗能力

    在整体案件走向及办理定性问题上,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同样至关重要。围绕职务犯罪构成要求设计取证方案。全面收集和固定对被调查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各种证据,取证中要严谨、细致、扎实。对与案件有关的情节和细节都要尽可能地收集和固定,防止出现重突破、轻固定现象,避免为日后侦查诉讼带来负面影响。(稿件来源:省直纪检监察工委   王 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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