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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党员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05 15:19:18 责任编辑:基层建设

中、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

3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当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也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同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抽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支援社区疫情防控一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现就继续做好党员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继续参与哈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函》的要求,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哈市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党员干部继续下沉,返岗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下沉干部本人情况实际,人员可在所在单位内部调换。

3. 按照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等级由一级下调为二级的决定,下沉党员干部在社区工作的岗位、任务、时间等,根据实际需要由社区具体安排。

4. 延长下沉时间所需的手套、口罩由省直机关工委给予保障,各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下沉党员其他必要的物资保障。

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继续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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