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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0-07-10 09:54:27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工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机关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按照“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机关财务实行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财会人员三级负责制,坚持分级把关。

(三)坚持“计划使用、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坚持财务审计制度,主动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主管财务领导和专兼职财会人员离职离岗时,要进行离任审计。

二、审批权限

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由主管书记审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由工委常务副书记审签,或提交工委会议审定。

三、报销手续

(一)各项支出票据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报销人必须持有正规发票填写的报销单,先由财务会计审核,再按规定履行签批程序,经签批后方可报销。

(二)各部室购买各种办公物品,须和财务室沟通,便于掌握,报销时要写清事由,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或保管人(使用人)签字。

(三)会议费、印刷费、汽车修理费以及办公用品等,都必须列出明细。签发日期、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都必须填列齐全。

四、差旅费管理

(一)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研讨班以及各种调研、学习、考察任务时,必须向分管书记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费用超过两万元以上必须请示工委常务副书记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向财务室借差旅费。

(二)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的规定。对路途较近,乘坐汽车、火车可直达目的地的,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的,必须经主管书记批准同时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对违反住宿标准的,超额部分不予核销。

(三)公出期间,任何人不得中途改变路线,借故逗留、游山玩水或去与出差任务无关的地方。

(四)出差返回,必须在10日内报销,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的,须向财务室说明理由。

五、现金与支票的使用手续

(一)一般情况下,能使用公务卡的不得使用现金,如特殊情况必需使用现金的,须提前二天向财务室说明,由财务室审核后,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借用现金。

(二)各部室使用支票,应当到财务室填写使用支票登记薄,由财务室审核后,履行审批手续领取支票,3日内返回支票根和发票。

(三)个人因生活事由,一律不准借用公款,特殊情况下由本人申请,并做出还款计划,报主管书记签批,方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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