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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20-07-10 16:10:34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秩序,切实转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办公环境需要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说笑打闹、高声喊人;严禁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内吸烟。

三、室内物品应当合理布局,摆放有序,文件入柜存放,桌面干净整洁,地面卫生经常打扫无死角,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四、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当举止文明,仪表大方,服装整洁、得体,提倡男同志着正装,女同志着职业装,严禁着背心、短裤、拖鞋及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五、接待来访、来电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接听电话要轻声细语,不要语调过高,影响他人。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要以礼相待,热情周到。

六、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和会议,应当提前10分钟入场,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进出,不得随意离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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