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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做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勤务员”

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
来源:省检察院 时间:2022-11-30 09:17:50 责任编辑:省检察院

以更能动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为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检察支持

11月21日上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研究贯彻措施,提出落实要求。

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就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出台《意见》非常重要和及时,充分体现了省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坚决态度和务实举措。会议聚焦全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法治、市场、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支撑,必将有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继明检察长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积极主动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应为”的意识和责任,做积极服务民营经济的“勤务员”。要紧跟省委《意见》安排,尽心尽力服务“国之大者”和“省之要者”,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检察共识,增强责任意识,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找准检察机关角色定位,为共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江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能动履职,深耕“可为”的空间和领域,当好呵护民营企业的“老娘舅”。要牢固树立检察能动履职、大有可为的监督意识,依法打击各类涉企刑事犯罪,做到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松劲,知识产权保护再加力度,在助力民营企业挺直腰杆上主动作为;要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在助力民营企业卸下包袱上主动作为;要做实做细涉企案件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在助力民营企业可持续生产经营上主动作为;要扎实开展涉企法律监督工作,在促进民营企业增强动力上主动作为;要密切关注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在助力民营企业化解争议问题上主动作为。

——切实优化工作效能,提高并改进“善为”的本领和作风,当好促进发展的“助推器”。要严格落实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加强司法办案纪律作风建设,对民营企业有事帮忙,无事不扰;要贯彻检察新理念,持续严格规范司法办案,在能动服务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自觉规范并巩固“亲”“清”检商关系,做到检察履职有理有节有度有为;要持续加强同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民营企业的监督,通过定期调研回访企业、协作交流等方式,服务保障和解决民营经济涉及到的具体法律问题。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在取得已有工作成效基础上,认真对照《意见》,加大调研力度,梳理总结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支持。

省检察院在哈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省管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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