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关系发展党员的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决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队伍建设执行备案制管理。
一、备案对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二)入党介绍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上级党委审查把关作用,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确保备案制工作落到实处。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党纪意识强、群众口碑好的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对不适合担任的人选要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换。
2.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认真梳理和规范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要每年定期对组织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发展党员业务工作水平。
3.请各部门机关党委将填写好的《2019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9年入党介绍人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邮箱:gwzdc123@163.com。
附件:1.《2019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2.《2019年入党介绍人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