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工党发〔2020〕5号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工委践行“工匠精神”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现将《省直机关工委践行“工匠精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省直机关工委践行“工匠精神”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按照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实施省直机关“五细”要求落实工作方案》和省直机关工委下发的《省直机关践行“工匠精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任务
(一)先进干部评选。按照“三定”方案,省直机关工委干部编制总数为75名。按照《评选办法》中评选比例15%的规定,省直机关工委可评选先进干部11名,符合条件人员53名(详见附件)。
(二)先进处长评选。按照“三定”方案,省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11个,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3个,共计14个处室。按照《评选办法》中评选比例20%的规定,省直机关工委可评选先进处长3名,符合条件人员10名(详见附件)。
(三)先进处室评选。省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11个,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3个,共计14个处室。按照《评选办法》中评选规定,省直机关工委可评选先进处室2个,符合条件处室14个(详见附件)。
二、评选标准
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要坚定政治信仰、明确奋斗目标、担当时代责任、扛起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2016年5月以来,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在干部队伍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先进干部评选标准。在机关党的建设中,任劳任怨、埋头苦干,肯于钻研、乐于奉献,有显著业绩、有突出贡献、有工作成果、有社会影响,是部室的骨干精英、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队伍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导向榜样作用,带动身边同事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工作上,笃定专注、履职尽责、事业为上、担当作为;作风上,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追求极致;业务上,高素质、专业化、能力过硬、堪当重任、善解难题、专精有恒;业绩上,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推动发展、创造佳绩;创新上,锐意改革、善于突破、敢于探索、勇于实践。
(二)先进处长评选标准。除具备先进干部的条件外,领导能力强,党建水平高,具有精准的判断力和高效的执行力,是党建工作的领军人物,懂全局精本行,具有着眼长远、胸怀全局的战略思维,大刀阔斧、改革创新的责任担当,脚踏实地、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心系群众、情暖民心的赤诚之心,带领处室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取得重要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处室评选标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站排头、争一流的意识,整体素质高、团队能力强,能够立足省情、工委中心工作和处室职责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时代特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优质高效完成重点工作,出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有效破解党建工作提升难题,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当中争做“领头雁”、“排头兵”,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党建工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推进落实工委中心工作中有团队合作完成的重大工作成果,处室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前、作表率,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被评为先进处室的处长原则上应是先进处长。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事迹。2020年9月1日至9月4日,参评干部要结合“五细”方案要求标准和工作实际,客观真实的撰写事迹材料(2019年1月至今),字数在1000字以内。处长的事迹材料由分管书记审定把关签字,其他干部的事迹材料由部室负责人把关签字后报分管书记审定签字。9月4日,以部室为单位将事迹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发给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电子件统一发至微信工作群。9月7日至9日,各部室自行组织本部室人员详细阅读事迹材料,全面了解掌握参评干部的现实工作表现。
(二)组织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名额进行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为A票,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为B票。9月10日,拟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下发选票,分散填票。次日在二楼会议室设置投票箱,在监督执纪组监督下有序投票。投票结束后,在监督执纪组的监督下清点选票并进行计票,按照得票多少排出顺序,得票相同看A票数,A票数多者排在前面。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投票和计票工作。
(三)会议决定。评选工作小组将推荐评选情况向工委会作专题汇报,工委会研究审定“先进干部”、“先进处长”和“先进处室”名单。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直机关工委践行“工匠精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组、监督执纪组,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监督执纪组负责评选过程中的监督执纪及受理举报。评选工作组组长由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伟担任,成员为机关党委祝国昌、宋婧、袁宏达,监督执纪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工委信访案管室副主任邢策担任,成员为王文志。
五、纪律要求
开展践行“工匠精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既是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弘扬“工匠精神”的有效载体,也是对“五细”要求落实工作成效、干部党性修养、坚持原则的检验,全体干部要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禁搞串通、拉关系、拉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为保证本次评选公开透明,监督执纪组进行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情况反映及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51-53609475
附件:符合条件人员、处室名单
附件:
符合条件人员、处室名单
(按部室排序)
1. 符合先进干部条件人员名单(53人)
赵明瑞、郑 伟、姜 涛、王偌冰、刘国华、刘诗慧、张 悦、
张 健、张 雪、韩 剑、陈家祥、朱云星、吴瑛琪、肖婷婷、
张振华、张宇婷、刘禹昆、由 晶、纪东清、武 臣、范 磊、
高 博、邢 策、吴昊明、郑 路、王岩刚、路云强、王文志、
王 宇、娄兴国、赵 晟、靳晓波、郑立峰、汪亮男、徐明鑫、
孙 平、邢 田、李红彬、张 娇、秦晓明、王 芸、张 军、
韩轩闻、门靖宇、盛 斌、崔晓棠、吴 琼、季 婧、赵 日、
宋 婧、袁宏达、李宏宇、牟曦东
2. 符合先进处长条件人员名单(10人)
尹学民、王海明、张博韬、卢巍巍、刘 舸、宋朝阳、陈光耀、
蒋春富、刘 歆、祝国昌
3. 符合先进处室条件名单(14个)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建督查室、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处、工会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信息处、团工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