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本预决算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进行,现将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全省机关党建工作。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
(十)了解掌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直接管理列入与行政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统筹负责省直各单位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直机关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协调省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省直机关工委内设14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组织员办、宣传部、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工委、党建监督室、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工会工委、信息处、团工委、关工委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9年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人员编制 80 人,行政单位编制人数75人。年末实有人数152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离休人员7人、工人5人、退休人员68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2490.41万元。
1. 2019年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总收入249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0.41万元,比2018年增加275.4万元,同比增长 12.4%。
2. 2019年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总支出2490.41万元,比2018年增加275.4万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4.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8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0.07万元,基本性支出300.67万元。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2490.41万元。是当年从省财政取得的资金。同比增加275.4万元,同比增长 1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遴选9人,调入2人,所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工委专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和建国70周年大合唱活动。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490.41万元,本年支出2490.41万元。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行政运行支出141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决算数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96.33万元,同比增长7.3%。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28万元,2019年决算数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9.44万元,增长19.71%。主要是用于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研究会预算专项,相应增加支出。
3.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307.27万元,2019年决算数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61.61万元,增长25.08%。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4. 行政单位医疗173.12万元,2019年决算数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9.36万元, 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增加新调入人员和新遴选人员。
5. 公务员医疗补助26.28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9.83万元。
6. 住房公积金100.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19年决算数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13万元,增长1.14%。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90.4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支出服务171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03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工委开展党建工作活动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00.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部门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30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工委(本级)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4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万元,公务员补助26.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经费支出和各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00.01万元,住房公积金是指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合计支出1964.17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支出合计1384.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提租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 公用经费支出354.89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工委各部门的办公费、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及本单位车改补助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9年度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2019年支出22.13万元,2019年支出42.15万元,增加20.0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原有车辆使用年限已久,新购置一台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410.03万元,比2018年增加96.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招录人员所以相应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公务用车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各项工作都能按照项目实现预期计划进行,顺利开展工作。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全年共召开省直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三次,上半年会议费支出共计19.45万元;培训费94.89万元, 纪检监察办案经16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委托业务费 立案查办32件、处置问题线索65件、审理118件。项目资金安排落实在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方面,通过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项目的经济性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控制成本,做到少花钱多做事,让资金效益得到了最大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中共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未单独设置项级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公务员医疗审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拔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