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三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重点部署和省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坚持把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优良作风作为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的主线,以强化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为抓手,细化责任、强化落实,持续在紧思想、硬措施、严责任上发力,以工作确定性应对安全风险不确定性。
在思想上“紧”起来。紧盯“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处党支部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以“汛”为令,闻“汛”而动,时刻绷紧防汛“安全弦”,筑牢汛期安全“防护网”。一是注重“宣贯”。2次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局、省局防汛工作要求,确保上级工作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局、省局有关党组会议精神,加强巡查检查时措施落实情况抽查,真正做到“有令必行”。二是注重“防范”。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深刻吸取新强煤矿“8·18”溃水事件教训,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200余人的预备队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出现降雨时每2小时调度降雨情况,认真巡查废弃老窑井筒、井田范围及周边塌陷坑、井田内河流等,加强井下涌水量观测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回填塌陷坑6处,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三是注重“排查”。充分发挥兜底作用,组织监察员对辖区正常生产和维修整改的20处煤矿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督查矿井雨季三防、应急值守、防汛物资储备等情况,对各煤矿地表河流、低洼内涝点等关键部位实地查看,了解井下涌水量变化,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四是注重“避险”。督促煤矿加强应急预案学习,24小时内降雨达到50mm或未实现双电源供电的煤矿区域出现暴雨橙色预警时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待降雨停止后安排专业人员排查井上下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入井作业,否则必须立即处理安全隐患。
在措施上“硬”起来。处党支部根据省局重点工作部署和自身监察执法计划,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工作“统筹”。紧盯煤矿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将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这个“1”作为当前最主要工作来抓,结合辖区灾害类型特点和重点工作融入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顶板管理、重大灾害治理等“N”项监察,确保工作节奏不乱,累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69项,重大隐患6项,停止采掘工作面13个,停止使用设施设备14台(套)。根据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国有重点煤矿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以“得过且过”代替“重点落实”以及对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闭合未做到举一反三、机电安全设备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向七台河矿业公司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重点工作落实的提示函告》《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设备管理制度的提示函》。根据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在七台河地区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不规范、技术力量薄弱、存在违规蹬车等问题,及时扭转安全管理松懈甚至“漏管失控”局面,向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警示函》,并约谈七台河分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就加强各项目部安全管理提出明确意见。通过硬举措,精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各种随时可能袭来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在责任上“严”起来。处党支部认真执行联系督导工作制度,每次监察前开展全员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联系党员分析介绍联系矿井各系统布置、施工工序、致灾因素和灾害治理现状等情况,确保监察方案制定“精”,隐患问题查处“准”。继续开展明察暗访、突击监察和夜查等活动,对辖区停工停产的41处煤矿开展“地毯式”巡查,针对现场监察执法时隐患问题立案少的不良现象,实行监察后逐人汇报制度,隐患问题发现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监察执法持续由“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立足国家监察,持续在夯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上发力,联合省应急厅监管执法三处与市煤管局、县(区)政府和七台河矿业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提出8月份重大安全风险27项、安全管控措施95项,就加强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18项。给辖区3个产煤县(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八条硬措施”贯彻落实的建议书》,组织分管副处长和联系监察员到3处产煤县(区)煤管局开展“八条硬措施”宣贯,结合日常监察执法情况指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5点不足,督促开展“旁站式”监管。推动七台河矿业公司制定下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包保专项方案,督促煤矿强化安全包保、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值守等工作,组织对井下全系统各环节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自查发现问题237项,有效实现全过程管控。
下一步,监察执法三处党支部将严格按照局领导年中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持续用“三实”作风统一监察员思想、意志、行动,统筹抓好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落实,齐心协力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从严治党、队伍建设、重大灾害治理、分级分类监察、查企督政等重点工作,守牢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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