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五条设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副厅级),作为省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省纪委监委、省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省监委授权行使相应监察权限;审理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完成省纪委监委、省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