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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创作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的宣教作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3-25 11:22:05 责任编辑:基层建设

 

中、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现征集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的诗词、口诀、快板、三字经、三句半等作品,形式不限,要求内容精炼准确、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稿件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奖励。字数尽可能控制在100字以内。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投稿截止日期:3月28日

联系方式:5363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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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黑龙江省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

 

省委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处

2019年3月25日

 

 

黑龙江省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

(目 录)

 

一、党支部设置与基本职责

(一)党支部设置

(二)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三)党支部基本任务

(四)党支部重点职责

二、党员队伍建设及基本要求

(一)发展党员

(二)党员教育培训

(三)组织关系管理

(四)党费缴纳使用管理

(五)党员积分考核

(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谈心谈话制度

(五)主题党日制度

四、党支部及党员作用发挥基本途径

(一)党支部作用发挥

(二)党员作用发挥

五、党建工作基本保障

(一)工作经费保障

(二)场所阵地保障

(三)工作机制保障

 


 

 

黑龙江省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党支部设置及基本职责

(一)党支部设置

1、基本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党员数量较少、活动比较方便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或承担某项工作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2、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机关党支部必须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3、党组织设置调整。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交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每年由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4、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重视在工程项目、服务窗口等建立党支部。

5、纪律检查工作。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二)党支部班子队伍建设

1、支委会职数。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增设1名副书记。

2、支委会任期。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3年。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任期届满前,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换届工作。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党支部书记队伍。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或内设机构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要按照党建、业务双强的标准选优配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领导能力。机关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处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四)党支部重点职责

机关党支部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重点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党员队伍建设及基本要求

(一)发展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实行新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青年干部入党。

(二)党员教育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制订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符合机关干部特点、贴近党员思想、形式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应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培训时间最低学时,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出台后适时调整)

(三)组织关系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外出流动登记等工作。每年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要有登记记录,转入党员及时编入支部,掌握转出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情况。对外出的党员,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要做好教育,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四)党费缴纳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组织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合理合规,真正用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每年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1次公示。

(五)党员积分考核。实行党员积分考核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和范围,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以年度百分制计分办法,科学设置积分项目指标,严密考核程序,做到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民主推荐专人记录积分,按照党员每月申报、支委每月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及时了解党员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认真落实党内关怀帮扶规定,把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结合起来,注重思想引导,真情关爱党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组织生活主要形式有: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均应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但讨论吸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部分积极分子列席。

议事范围: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听取意见,但列席同志无表决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所作决定才能有效。由3名委员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如果只有2名委员参加,一般不应召开,情况紧急时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

议事范围: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讨论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的工作报告。

3、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是指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议事范围: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措施;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反映意见;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以及讨论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等。

4、党课制度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的形式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党支部每个季度应当上1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党课教育的方式方法应服从于党课教育的内容,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形式主义。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党课的形式,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授党课,也可将党员的自我教育与党课教育结合起来、把先进人物的现身说法与党员座谈讨论结合起来,还可借助现代传媒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课教育,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党课内容应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开展党章、党史、国情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有关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党课内容也可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定期组织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党内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指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既要主动谈自身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应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应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主题党日制度

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明确规定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取消。如当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应顺延,同时告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应突出党性,体现党的生活特点,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与方式方法灵活性多样性的统一;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突出一个主题,做到科学安排、准备充分,不断提高主题党日活动的质量。

(六)党建责任清单制度

按月制定下发包括政治学习清单、制度落实清单、为民服务清单在内的党建责任清单,将各类规章制度和上级部署的党建工作任务细化到月,列出任务,备注完成情况,按时推进。

政治学习清单结合形势任务要求,紧贴时事,将党规党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出台的重要文件纳入学习内容。制度落实清单包括“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开展、党费收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其他基础性工作的完成情况。为民服务清单立足党员群众实际需要,突出民生导向,并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四、党支部及党员作用发挥基本途径

(一)党支部作用发挥基本途径

1、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支部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工作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

2、服务基层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深入推进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落实。健全完善党员干部主动走访群众、定期下访、党代表定期接访等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机制。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到工作地或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通过共驻共建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扎实有效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的教育,积极搭建党员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党员参加党内专题教育,创新党员学习形式,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实践锻炼、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工作,推动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能担当建设现代化新龙江历史重任的党员队伍。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支部要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5、开展载体活动。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关干部驻村扶贫、志愿服务、党员先锋岗、公开承诺践诺等活动,推进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深化拓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再造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机关文体竞赛等活动,提升党组织凝聚力。

(二)党员作用发挥基本途径

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主动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争做追求卓越的好把式、雷厉风行的快把式、埋头苦干的真把式,充分发扬勤于学习、严谨细致、勤勉高效、务实担当、严格自律的好作风,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干部群众作出表率。

五、党建工作基本保障

(一)工作经费保障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机关党支部的党建活动经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应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范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二)场所阵地保障

1、基本要求。机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机关党员活动室,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展示支部文化提供场所保障,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条件具备的可以单独设立党员之家、党员谈心室、党员活动室等,提倡一室多用。

2、党建阵地。合理布置党旗、党徽、党建工作展示板等,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基本制度等。可在公共区域合理设置 “党建文化墙” “党建文化廊”等,宣传党建文化,展示党组织、党员活动和优秀党员风采,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

3、簿册建设。实行党支部工作全程纪实,档案材料应及时立卷归档。支部会议和活动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党费收缴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账、专题教育活动相关记录等支部基本档案材料健全齐备、管理规范。防止卡簿册泛滥、“秀材料”等形式主义问题。

(三)工作机制保障

1、议事协调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民主协商和咨询制度,机关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做好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保障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有效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2、联系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基层调查研究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了解社情民意。坚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做好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党支部指导工作、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责任落实机制。党支部每年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加强自身建设情况至少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建立党组织书记述职承诺事项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度,健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4、党内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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