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在省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压实工作责任为保障,以改进查审双方沟通协调为方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紧盯程序环节,严格形式和证据审核,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处分工作流程规范,进一步提升审理质效,扎实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案件审理质效稳步提升
抓住审理工作各个关键环节,落实落靠岗位责任,完善审理流程机制。在保障审理工作质量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审理效率,慎重对待疑难案件;在依纪依规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在定性量纪上深钻细研,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一)职责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明确主审人、协审人、审理组、室务会及室领导的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一是规范集体审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案件提交室务会研究讨论,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集体表决形成决议,避免流于形式。同时,保证室务会全程录音,及时形成会议记录,全体与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并订入审理卷宗。二是审理组根据室务会集体决议制作审理报告,经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专人进行文字审核后,逐级报批形成终稿。
(二)紧盯规范要求,严格程序审核
一是在形式审核的“入口关”上,严格对照形式审核的要求和规范,根据新出台的各类法规,不断完善、改进形式审核要件,为审查调查部门完善程序材料提供文书参考,保证了案件受理高质高效。二是对阅卷笔录、审理谈话、会议审议、处分决定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优化简化。三是针对审理文书缺乏统一规范的突出问题,参考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审理室印发的有关文书模板,结合实际实行所有审理文书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文字排版、统一规范表述,规范引用党纪党规,精准运用纪言纪语,不断完善审理阶段文书,力求程序和形式的高度规范,确保提交会议、呈报上级以及对外发布的材料文件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三)立足案件质量,严格证据审核
根据多年的实践,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我们采取“因案制宜”“因人而异”的方式,对简单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快进快出、速审速结;对性质相近案件交由同一审理组审理,确保查准、查细、查深、查透彻;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采取“集体会诊”方式进行研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请教,请“专家把脉”。通过分类审理,节约了资源,缩短了审理用时,也保障了案件审理质量。在证据审核上,要求审理人员细化、个性化阅卷笔录,重点审核证据链条,准确对应违纪违法性质,对取证不规范、取证不到位、证据不完整的要求补证或退卷,倒逼审查调查部门提高办案质量。
二、密切沟通联系,力求与审查调查部门在审理意见上达成共识
为切实发挥在保障省直机关案件质量方面的职能优势作用,从省直机关政治生态和量纪平衡“宏观”着眼,从案件事实证据“微观”入手,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多方、多次、多层面沟通,确保定性量纪的依据客观全面、实事求是。
(一)全面了解情况,多方征求意见
在审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听取审查调查部门意见,讲究沟通技巧,采取多层次沟通方式,审理人员与审查调查人员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对一些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案件,纪检监察工委分管审理的副书记和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主动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副组长和组长,充分沟通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针对可能影响定性量纪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就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处分档次、条规适用等问题进行磋商,保证案件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同时,我们还注重征求单位党组织意见,主动与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收集被审查调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党组织评价以及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等重要情节;对涉及财务、审计、组织、人事、劳资、工会等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主动与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厅局沟通,征询其专业政策解答意见,保证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规范协调程序,善用解决机制
2019年,我们参与了省委出台的黑龙江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草拟工作,在实践中,注重程序规范,用规定和制度来解决遇到的实务难题。在审理某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王某某和刘某违纪案件中,我们就定性量纪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反复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依照上述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将双方意见及案卷材料报送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裁决。此案得到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高度重视,最终给我们反馈了专业权威的意见,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处分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职能要求,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捋清程序、明晰职能上,努力在党组处分党员、党组织执行处分决定及处分备案等工作中摸索出一套有序高效、操作性强的流程规范。
(一)再造工作流程,再造标准规范
依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组织的全员培训相关内容,针对我委不再下达处分决定、只反馈审理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力求做好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在党组讨论和处分党员的程序上、在处分决定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政策研究和规范文书工作,并针对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等不同层面,以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相关文书为参照,草拟了有关工作流程提示和文书模板手册,为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工作奠定了有力基础。
(二)树立服务意识,积极答疑解惑
由于审理工作“入口”处面对3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口”处面对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其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我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通过点对点方式,主动做好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业务问题的解答,致力加强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通过实践积累,我们分类归纳总结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存在的业务问题,以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讨论解答内容,并逐渐摸索出实用性较强的操作指导。
(三)同步开展培训,抓好处分备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省直机关处分备案工作,2019年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举办了针对中省直机关纪委书记的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专门设置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和“审理工作流程和文书”两项专题讲座,对参加培训的近200名纪委干部详细传达讲解了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为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具体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针对绝大多数省直机关纪委对于处分备案工作业务上的实务问题,我们还专门制作了操作性较强的流程提示和文书模板,一对一的指导机关纪委落实处分执行和备案工作,并主动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处分决定和执行上进行业务对接,切实解决了机关纪委工作上遇到的各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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