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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严查

来源: 时间:2020-03-17 21:00:50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检举控告是党员、群众的权利,而一些人却滥用检举控告权,进行诬告陷害。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如何严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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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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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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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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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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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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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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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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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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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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