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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赶考”之心 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来源: 时间:2020-08-21 16:19:13 责任编辑:纪检监察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25日,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王明军同志围绕“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理解《规定》”为主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向支部全体党员讲授党课,对《规定》出台的目的意义、总体框架、重点章节、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这次按照机关党委要求,本人再次对《规定》进行了学习,又有新的收获和体会,深深的感到,《规定》的制定出台,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这不是主体责任第一次被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中央要求,也是刚性规定,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国内外复杂多变形势一场又一场的“大考”,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必须常怀“赶考”之心,争做“四个合格”党员,用实际行动接受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明确“赶考”志向,争做政治合格考生。“讲政治、有信念”是共产党员党性的核心要素,也是作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和第一要求,要时常自问“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永远做一个“赶考人”,永远不能忘了自己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考场”纪律,争做执行纪律合格考生。党员干部的考场纪律,就是各项法规制度、党章党纪、条令条例。党员干部每时每刻都在接受人民群众“监考”,要规规矩矩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注重家风家教,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远离低级趣味,在“小兄弟”“小意思”面前坚守底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三、端正“备考”心态,争做品德合格考生。要把功夫用到日常,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时刻以“四个合格”的标准衡量自己,慎微慎独、心中有戒,时刻保持“备考”状态,自觉把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

四、秉持“赶考”状态,争做发挥作用合格考生。把自己的平凡岗位与报效国家的崇高使命紧紧联系在一起,要视岗位为“考场”,时刻保持一颗不断进取之心、一股激情蓬勃之气,站在高处,看在远处,想到细处,干在实处。一步一个脚印,从小事做起,踏实干起,在“考场”上交出满意答卷。

                                                           (纪检监察工委:路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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