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机关几项工作程序的规定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务工作程序,结合工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文件起草程序
(一)以省直机关工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由起草部室填写《省直机关工委文件审批单》,由分管书记审改,常务副书记签发。
(二)以各部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改,填写《省直机关工委部室文件审批单》,送分管书记审定签发。
(三)各部室起草的简报,由各部室负责人审改,填写《<机关党建>审批单》,送分管书记审定签发,重要简报由常务副书记签发。
(四)以工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涉及重大事项需向省委请示的,由承办部门填写《省直机关工委送审件》,送分管书记审改,经常务副书记签发后交办公室呈报省委秘书处或省委领导秘书。
(五)起草的各类文件、简报经分管书记审定后,送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核稿、定密、编号、印发。
(六)各部室所有上报、下发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后上报和下发,确保公文质量和工委的形象。
二、收文办理程序
(一)办公室文书专门负责文件、信函定时定点收发工作。
(二)凡给工委及办公室的各种来文必须由文书进行登记、送签、传阅、立卷、存档,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凡涉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送签,按保密要求传阅,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三)各部室直接收到的文件可自行处理,需请示汇报的,填写《省直机关工委收文处理单》,送分管书记审签,重要来文送常务副书记审签,涉及重大事项的可提出上工委会研究。
(四)办公室收到的各种来文,经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文书应及时送达各分管书记阅批,分管书记认为重要的来文,送常务副书记签批。
(五)对收到的中发、中办发、中办通报、中办通知,国发、国办发,黑发、黑办发、情况通报、信息、简报、通讯、工作交流等,由文书填写《文件传阅单》,并负责在工委委员中传阅。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杜绝横传,注意补传和回传。
三、工委和工委办公室印鉴使用审批程序
(一)工委印鉴由用印人到工委办公室填写用印审批单,用印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一般事项由分管书记签批,涉及工委全局和重要事项,由常务副书记签批。
(二)工委办公室印鉴由用印人到工委办公室填写用印审批单,用印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批。
四、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一)收到省领导批示、各种会议通知等,由文书填写《省直机关工委收文处理单》,经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主管书记,重要事项由常务副书记签批。
(二)各部室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各部室填写《省直机关工委部室送审件》,经部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书记,重要事项由常务副书记签批。
(三)各部室接到的电话通知或需要答复的事项,由各部室填写《省直机关工委接收电话登记表》报分管书记,重大事项请示常务副书记。
五、工委决议、决定执行程序
(一)工委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应当坚决执行,执行过程中的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分管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汇报、请示。完成后应当向分管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报告结果。
(二)工委的决议、决定由一个部室承担的,由分管该部室书记下达并催办。涉及几个部室的确定一个主办部门,并由分管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协调。
(三)集中全委力量落实决议、决定的事项,工委确定一名主管书记主抓,常务副书记全面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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