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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全省性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 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2-27 22:29:22 责任编辑:协会商会

一、理顺党建工作隶属关系

1、省直机关工委直接管理列入与行政机关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同时统筹负责省直各单位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接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业务指导。

个别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民团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参照中央做法,经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批准,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不作调整。

2、依托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和省民政厅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没有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和管理。教育、卫计、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时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业务主管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税务师协会等重点行业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已经实行属地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

二、明确党建工作职责

省直机关工委按党的隶属关系指导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群众,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3、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5、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6、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7、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三、稳妥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按照《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要提前介入,陆续接收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档案资料接收等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摸清列入脱钩范围的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对有关党建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工作经费、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清理,建档造册,配合省直机关工委做好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确保有序顺利交接。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脱钩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与省直机关工委、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做好党员情况梳理、党组织档案资料整理等具体工作。脱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由省直机关工委直接管理。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省直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联合党委书记可由所属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担任,一般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做到应建尽建,先组建后移交。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的,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协调组建联合党支部或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6〕53号),切实加强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明确工作部门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要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衔接,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平稳过渡。

省直机关工委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提出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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