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有关部门机关党委:
为做好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脱钩有关工作,现就有关共性问题答复如下,供参考执行。
1.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有哪些?
答:按照我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提供的名单,截至目前,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有635家,涵盖第一、第二、第三批试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2019年全面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详见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提供的名单)。
2.如何明确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答:列入脱钩范围的635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涉及中省直业务主管部门71家。业务主管部门的确定以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为准。如果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导致业务主管部门发生变更,原业务主管部门需及时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或与实际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确保每一个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有唯一的、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如因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导致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省直机关工委仍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供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准。
3.如何确定党建脱钩任务是否已经完成?
答:针对有的部门反映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已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脱钩试点中完成脱钩不需要再履行相关脱钩手续的问题,经省直机关工委与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沟通,明确如下:2015年脱钩改革以来,我省先后分三批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525家,2019年启动全面脱钩工作以来,又新增一批,截至目前,确定为635家。无论是哪一批列入脱钩范围的,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都要按照“五分离五规范”中关于党建分离有关要求,与省直机关工委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衡量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脱钩任务是否完成主要以省直机关工委出具的正式接收函为准。截至目前,除省体育局、省粮食局2个部门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党建脱钩任务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均未完成党建脱钩任务。
4.党建脱钩的主要遵循有哪些?
答:主要遵循有《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黑脱联组办﹝2020﹞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组通字﹝2017﹞22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脱钩流程》。
5.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脱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由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转移到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按照“应建尽建、先建后交”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先成立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整理完成后,整体转移至工委。已经实行属地管理的,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
6.如何做到“应建尽建、先建后交”?
答: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人数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推进党组织建设:一是成立党支部。对于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尚未建立党支部的,及时建立党支部。二是组建联合党支部。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地域相近”的原则,依托党建工作热情高、便于开展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组建联合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协会商会党员人数的标准主要看是否在协会商会本级担任(兼任)一定职务或承担一定工作,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工作人员等,与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无关,如果党员的组织关系均不在本协会商会,可建立“功能性”党组织,党员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三是组建行业联合党委。为做好整体移交,可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依托规模相对较大、党建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行业协会党支部组建行业联合党委,下设若干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如省体育局将列入脱钩范围的62家行业协会整合组建为25个党支部后,在此基础上组建体育行业联合党委,然后将体育行业联合党委整体移交至省直机关工委。
7.无法建立党支部的或者没有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需要党建脱钩?
答: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都需要党建脱钩。已建立党组织的需转移党组织关系;无法建立党支部的或者没有党员的,也需要列入移交,将党建工作脱钩;对已注销的、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中的、已被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处于异常状态的、失联的等情况的协会商会,不列入移交范围,由业务主管部门逐个说明原因。
8.协会商会所属党员如何转移党组织关系?
答:根据协会商会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来区别对待。一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协会商会党组织中的,应将其党组织关系随协会商会党组织一并转移至省直机关工委;二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在协会商会党组织中的(有的在原单位、有的在社区、有的在企业等),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但需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党员信息备案。日常管理中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所在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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