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党组要求,办公室党支部近日开展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相关内容。
办公室党支部党员纷纷表示:一是要深刻认识,用《条例》武装头脑。要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财政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党员干部自身的廉洁性。二是要全面理解,使《条例》于心于行。要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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