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提能力、转作风”已在机关上下形成强烈共识和实际行动,以“解放思想、振兴发展”为引领,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于省情实际、地域特点和文化渊源,突出特色,打造亮点,以“五大行动”在全省上下努力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实施共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行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设立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确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做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黑龙江卷》编纂工作,积极挖掘整理龙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切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相关课程,融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全过程。积极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持续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文化下基层活动。有计划地推动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深入挖掘丰富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历史文化资源。
二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升级行动。推进全域全程全民创建,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组织互观互检。科学制定实施创建工作达标五年计划,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和精品,深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新闻媒体龙江行”活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编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示范指南》,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五年计划。
三是实施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协调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作用,引导民族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推动实施边境地区“万企兴万村”“民企进边疆”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实施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行动。积极落实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开展好边境地区与其他地区、黑龙江省与对口支援省份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等体验式交流活动;落实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构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高度重视与省外民族工作部门的沟通交流。
五是实施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在民族乡、村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配合做好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民族工作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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