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事业之所以常青,在于我们党能够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持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第一议题”是目前省直机关正在贯彻推进的一项创新制度,落实好这项制度,能够更好地引导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运用好这项制度,能够有效促进部门党组(党委)及时准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本部门本领域的具体措施与工作实践;完善好这项制度,可以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基础,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关于“第一议题”,中央并没有出台相关条例规范,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也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因其本身的重要性和当下的不确定性,故而引起了笔者关注和思考,下面从四个方面作以探析。
一、深化辅助保障体系,为“第一议题”学习研究阶段提供科学支撑
根据调研了解,党组(党委)在“第一议题”的学习研究阶段需要四个方面的保障支持:一是政治保障。可以由机关党委负责,邀请党校有关专家指导,主要任务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进行政治解读,为党组(党委)提供政治建议,对有关方案决议作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判断“不偏差”,政治领悟“不模糊”,政治执行“不弱化”。二是政策建议。可以由所属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能任务的内容展开研究,积极运用上级政策、借鉴各省先进经验,有效结合我省实际,为党组 (党委)提出“好建议”、拿出“好方案”。三是法律咨询。可以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参与,主要任务是:提示法律风险点,确保决策符合宪法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四是社会调研。可以邀请专家智库、科研院所、企业和群众代表参与,主要任务是:提供智库支持与可行性评估,从企业和群众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决策符合社会实际。
二、细化工作推进体系,为“第一议题”形成决策阶段提供精准遵循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为了避免出现决策问题,可以根据“三种情况”作进一步细化。一是马上学、立刻办。适用于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直接与本部门职能任务相关。机关党委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汇集各方意见,向党组(党委)提出需要“深刻把握的学习重点、贯彻落实的工作要点、特别关注的难点风险点”。会前,党组(党委)书记(成员)可以了解掌握这些内容并进行深入思考、充分酝酿和精心准备。会上由书记领学,党组(党委)成员和有关同志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具体措施,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质量。二是往复学、当下办。适用于习近平总书记以往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对党组(党委)近期决策议题有重要指导意义,可参照第一种情况的方法组织往复学习,为近期议题决策提供方向指引。三是及时学、融入办。适用于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所作讲话指示批示与本部门职能任务不直接相关,仍需要及时组织学习,应以总书记讲话指示批示中蕴含的新思想、教给的新方法、提及的新经验、明确的新要求为主,与以往积累的相关内容一并融入,指导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和工作推进。
三、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为“第一议题”贯彻落实阶段提供检验评估
“第一议题”学习和决策的效果好不好,取决于下级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落实质量。这里需要把握三点:一是坚持“三个第一”原则。即“第一任务、第一时间、第一质量”。首先,通过“第一议题”决议部署的工作,要按照“第一任务”对待,予以高度重视;其次,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及时向上级反馈;再次,要达到“第一质量”,确保贯彻落实效果。二是构建科学完善的考评办法。根据上述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对工作内容、人员、时间、成果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形成考核标准。实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考核方式,推动“日常考与年终考”“单项考与综合考”“个人考与单位考”相结合。三是做好成绩评定和等级评价。定期开展检验评估,做好成绩量化排名和等级评定,科学衡量各部门落实“第一议题”决议部署的工作质效和成绩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体系,为“第一议题”攻坚破难阶段提供推动力量
“第一议题”决议部署的工作,大多具有“新”、“难”、“快”、“高”的特点,经常面临攻坚破难,为了推动工作,督导问责手段很重要。一是督导“推进慢、质效差、标准低”的部门。全面掌握情况,按照“优良中差”分级分档,对位于中后位次的部门采取工作提示、公开通报、限时整改、约谈提醒等方式,促进落实质效提升。二是问责“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部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事关全局、影响大局,对部门党组(党委)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是一种检验,对基层单位的政治执行力更是一场“大考”。对于出现“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问题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应果断问责主要责任人,强力推动“第一议题”决议部署高质量贯彻落实。(作者为省直机关工委 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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