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财政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研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汲取奋进力量,牢记初心使命,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紧紧围绕新时代财政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昂扬的姿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开创财政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促进党建与财政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明确政治方向,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我们工作中思想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财”必须自觉服从于“政”的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财政监管工作和龙江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四个“强化”,自觉跳出和摒弃“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广泛深入的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监管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态势,提出监管意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真正起到“哨兵”“探头”和“参谋”作用。
二是坚持为民服务,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始终把担当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把工作的心思用在为民办实事上,按照部党组对财政监管工作的要求,持续加强预算监管、财税政策执行、转移支付资金监管、财会监督等各项监管业务,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心用情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三是学深悟透精神,扎实履行监管职责。站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全球大背景下,在国家的大战略、大格局下,用发展、创新的眼光,思考财政监管事业的发展,明确监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有统有分、各有侧重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学懂弄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全党、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把握新时代新规律,切实展现政治担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责,通过常态化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立足主责主业发挥好职能作用,为财政监管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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