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工委将举办“中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省直各部门处级干部1名。
二、培训时间
12月5日9时至12月9日17时,在此时间段内学完培训课程即可。请各部门于12月1日11时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培训处(邮 箱:GWjypxc@126.com)。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参训学员在规定时间登录“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http://www.hljgbjy.org.cn/),进入“培训班”板块,选择“中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示范培训班”开展网上学习。之前未参加网络学院学习的学员,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hlj+本人出生年月日的8位数字。完成培训课程所获得的学分,计入年度总分。
四、培训内容
共设置9课,分别为: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大创新和历史地位;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从党的二十大报告看新征程之新亮点。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人员管理。请各部门机关党委及时通知并督促本部门的参训人员,按照时限规定参加培训。
2. 遵守培训纪律。各部门参训人员要自觉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省直机关工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学习情况全程管控,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将通报到所在部门。
3. 确保学习质效。培训结束后,每名参训学员撰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12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省直机关工委教育培训处。
4. 上报培训计划。请各部门将本单位落实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的计划安排于12月12日前一并报工委。
联系人:教育培训处 崔晓棠 58003352,18845847586
技术支持: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联系电话:88068433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表
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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