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
规划(2023-2027年)》的具体措施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目标要求
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一)主要目标
1. 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系统深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显著成效,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意志更加统一、行动步调更加一致,更加坚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感恩奋进。
2. 政治训练更加扎实有效,广大干部党性更加坚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管用,中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推动机关党员干部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在全省发展大局中走前头、作表率,培养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切实提高开展党建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队伍,为提高中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质量提供坚强保证。
(二)量化要求
中省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处科级党员干部培训要严格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完成培训内容,达到培训目标。在完成上级调训基础上,各部门积极开展自主培训。其中,处级干部每5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中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二、培训内容
(一)全面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干部教育培训最突出的位置,作为干部学习的中心内容,结合学习型机关创建,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课、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等形式,进一步完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读书班、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等,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心,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要求。
(二)扎实开展提升政治能力教育
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周期,把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突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更加坚定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党的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强化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开展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培训。强化党的宗旨、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培训,坚持用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干部,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片,坚决反对“四风”,永葆共产党人清廉本色。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中央统战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的意见》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加强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
(三)精准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
党务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的重点是机关党建工作实务,围绕机关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任务和工作实操,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推动“四强六规范”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处科级党员干部培训,以锤炼推动黑龙江振兴发展过硬本领为目标,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龙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开展专题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中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培训
省直机关工委每年组织1期中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集中培训,培训约130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也要参加全省干部调训和本部门组织部(干部、人事处)组织的其他培训。
(二)中省直部门党支部书记培训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对中省直部门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每年举办1-2期示范培训班,每期培训约130人。
中省直各部门负责:在省直机关工委示范培训的基础上,对没有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示范培训的党支部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并确保新任党支部书记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
(三)中省直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培训
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对中省直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进行示范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约130人。
中省直各部门负责: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处科级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
四、方式方法
(一)按需设计培训项目
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项目设计理念,突出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把需求调研贯穿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通识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重点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培训,引导干部及时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准确把握集中培训与网络自学。集中培训主要包括4种情形:一是经组织选调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脱产培训;二是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是经组织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并完成学习任务的网络专题培训;四是由组织安排,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在特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的集中宣讲、专题讲座等。网络自学主要指党员干部个人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平台完成学习。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辩论式等方法,推行结构化研讨、行动学习等研究式学习,提升党员干部参与度、融入度,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三)严格学风教风管理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肃讲坛纪律,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政治不合格、党性不强的不能任职、授课。加强学员管理,发挥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风督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省直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示范培训,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领导,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省直机关处科级党员干部培训”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中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培训经费纳入省直机关留存党费。中省直部门组织的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普遍培训经费纳入本部门留存党费。
(三)考核评估。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纳入中省直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通过考核对各部门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质效进行检验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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