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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 强力攻坚 省自然资源厅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难题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4-08-21 11:11:07 责任编辑:刘晓旭 麻静 耿明阳

省自然资源厅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要把解决住房办证难问题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一抓到底”的总体部署,着力解民忧、纾民难,聚焦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以“化解范围更宽、政策支撑更细、完成时限更紧”为目标,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23年底,全省13个市(地)、125个县(市、区)需解决群众“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12.73万户,已全部化解完毕。

一、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落靠责任。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解决不动产权证问题,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要专题协调,破解难题、解决问题”,“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切实打好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为打好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主动出击、不等不靠,联合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法院成立了工作专班,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攻坚行动一紧到底,取得实效。

(二)全面梳理排查,精准把握底数。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专班组织各地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两轮认真梳理排查,除涉法涉诉、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小产权房、军用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梳理出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缺少规划、土地、建设部门审批手续不全,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缺少消防、竣工验收手续等需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化解的具体目标任务、政策路径和推进措施。各地集中研究、集中梳理、集中攻坚,上下联动,聚焦聚力,同向发力,为解决办证难问题创造了强有利的条件。

(三)创新制度机制,坚决进行整改。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克服整改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化解压力大的重重挑战,主动靠前,担当解难,发力见效。按照《关于集中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到人到岗。针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缺少消防、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在用好已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铁路用地范围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部队改制后相关土地房屋完善审批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8个指导性意见。同时,总结梳理出“七个办”的基本做法,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办”、摸清问题类型“兜底办”、加强协调联动“合力办”、落实分类施策“高效办”、涉法涉诉项目“专业办”、优化登记服务“加速办”、聚焦便民利民“就近办”,有力有效化解难题。

(四)强化统筹调度,加力督导落实。面对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数量较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等难题,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知难而进、敢于突破、求实求效。坚持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办理路径和具体措施,多次赴各地现场督导,采取集体会诊、定期调度、全省通报等方式进行全覆盖督促推进。多次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等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地方,进行集中调度、个别指导,研究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督促各方尽快克服自身困难,方便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突出源头治理,优化政策供给。着眼从根本上解决办证难问题,会同住建、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在优化流程、共享信息等方面创新突破,从源头上防止新的问题发生。全省13个市地均已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办理交房即交证项目83个、27507户。同时,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覆盖范围,解决了省建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省七大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接收的324宗土地、房产不动产办证难问题。为国家电网黑龙江分公司、农垦北大荒集团、省粮食企业、省农投集团等企业通过出台文件、对接协调等形式,解决一系列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会同住建、税务、机关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不动产办证难题。

二、经验启示

(一)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历史遗留项目办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事项多,涵盖层面广,解决难度大,只有党委政府重视,才能调动资源、整合力量,有效推进。在推进历史遗留项目办证期间,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为强力推进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部门协同攻坚是基础。历史遗留项目办证不是简单的登记办证,而是涉及规划、供地、建设、消防、验收、税收、测绘管理和销售等方方面面事宜,有的还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单靠一个部门根本无法解决。在解决历史遗留项目办证时,把部门协同摆在了突出位置,自然资源、住建、税务、财政、法院、人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列出清单,逐项解决,形成了“部门协作,合力攻坚、高效办理”的工作机制。

(三)勇于改革创新是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情况多样,有的时间跨度长达20年甚至30年,如果完全重新履行建设程序后再颁发证书,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坚持以改革思维推动工作,以创新举措解决问题。比如对已入住而确实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由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部门按现状出具意见作为登记办证的条件,采取现状登记。比如对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改制、分立、合并、兼并等情形的,由原建设单位权利义务承接单位申请;没有承接单位的,由各地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主体等等,切实有效解决了一批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是助力。历史遗留项目办证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热衷报道的热点。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提高对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大力宣传历史遗留项目办证的政策要求,认真回应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主动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必要引导等,为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了良好部门形象。

首讲政治是根本,为民服务是宗旨。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加务实的举措,继续攻坚克难,化解老问题、杜绝新问题,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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