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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构建“矛盾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 助力执法司法质效提升

来源:省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 时间:2024-09-05 08:51:05 责任编辑:刘晓旭 麻静 耿明阳

省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在执法司法质效提升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全省公安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工作落实年”活动成效,深入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优良作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绥化分局始终肩扛“因农垦而生、为农垦服务、保农垦平安”的职责使命,全力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垦区化、本地化、特色化、创新化,为提升基层执法司法质效能力,绥化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统筹社会治理资源,聚焦矛盾源头化解,扎实构建“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通过多元共治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和影响能力作风改进提升的“堵点、痛点、难点”,以“一站式受理、一链条衔接、一揽子解决”的举措做好办实,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背景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黑龙江,都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北大荒擘画了建设“三大一航母”的宏伟蓝图。垦区公安作为垦区内唯一一支为农垦保驾护航的武装力量,更是责无旁贷、使命在肩。在新的历史时期,把思想紧紧围绕在“立足垦区、服务垦区”的理念上,把工作紧紧围绕在“保粮食安全、保社会和谐”的核心上,紧扣“因农垦而生、为农垦服务、保农垦平安”的职责使命,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机制,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公安工作主攻方向,推进社会治安管控向事前预防转型,增强主动性、打好主动仗、掌握主动权,结合辖区点多、线长、面广的地理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大联合、大协同、大调解”的工作理念,与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绥北人民法院联合构建人民调解阵线,创新实施“矛盾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机制运维,为创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精准对接、合力攻坚、同题共答,搭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与民事司法活动的桥梁,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力求以难点突破带动执法司法质效提升。

二、主要做法成效

(一)从“单打独斗”到“党委牵头”:“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的扩容升级。积极协调提请北大荒农垦集团绥化分公司党委牵头,成立由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和绥北人民法院参加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行业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各类机构组织实现有效对接,形成多单位部门联合调处的工作机制,同步在各农(牧)场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室,实现辖区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人不离场”就能一次性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全力打造大调处工作格局;共同研究制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工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机制方案》,有力构建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的制度机制体系;还分别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各农(牧)场矛盾纠纷调处室设置“云上法庭”和“云上调解室”,公安机关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触角由此从网下延伸到网上,积极做好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的纽带,让辖区百姓享受网络和科技带来的便利,特别是针对不熟练掌握电子设备的当事人,也能通过智能设备实现调解、庭审、签字等流程的顺利完成。

(二)从“一元复始”到“多元共治”:“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的路径实践。认真总结回顾梳理以往公安调解工作特点以及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和“云上法庭”工作流程,积极寻找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成立“绥垦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升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矛盾产生,使各类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萌;制定调解工作制度和调解工作流程,选配14名警务辅助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全部在绥化市北林区司法局备案,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确保调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良好运行。将“绥垦警民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北大荒调解协会组织,积极对接、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并在全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以及14名人民调解员帐号,实现公安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与司法审判机关的无缝衔接,有效畅通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与民事司法的重要“通道”;针对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一是对于矛盾纠纷易于调解且即时可以履行的案事件,由调解员对接法院联络员录入绥北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二是对于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没有即时履行的案事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申请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三是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事件,由调解员引导进入司法程序,绥北人民法院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直接协调当地法庭申请远程开庭审判,从而达到矛盾纠纷无缝引入司法程序的工作效果。

(三)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的强力支撑。联合法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人才库建设,完善调解员选任、轮训工作机制,重点将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选配到调解队伍中来,建立调解人员专家库,发挥好人力优质资源的强大优势,同步加大指导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人民调解员队伍从社区矛盾纠纷的发现与化解、交警事故处置规范、诉调对接录入系统等多方面开展培训,树牢人民调解员“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提升调解工作能力。积极向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争取政策支持,研究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经费保障问题,制定调解队伍奖励办法,依据工作绩效评定奖励等级,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给予每起发放200元的经费补贴,最大限度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助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四)从“单一流转”到“双向推送”,“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的效能释放。一是主动预警避免矛盾激化。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由人民调解员在日常调解中搜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做到每周有分析、每月有研判、半年有小结。对于梳理出来的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调解委员会及时发出预警,按照时间、地点、人员、事件和结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机制运行以来,共召开矛盾纠纷调处研判会议5次,分局所属派出所共接到调解委员会发出预警9次,全部对症下药、一一化解。二是定期回访促进源头稳控。结合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网格+警格”战略,对掌握的治安隐患、发现的纠纷苗头、解决纠纷的基本情况,在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对已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由网格员或调解员采取电话联系或上门了解等途径予以跟踪回访,及时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建议;对未履行调解协议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对可能出现反复甚至激化的,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机制运行以来,社区民警与调解员、网格员一道,收集各类社情民意230余条,排查各种矛盾纠纷120余起,对疑难复杂、涉员众多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100%回访,实现社区警务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预防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三是矛盾调解的法治化建设成果逐步巩固。经过5个多月攻坚,12起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员化解后,成功录入“全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起疑难信访案事件引入司法程序。分局民辅警办理案件、处理交通事故、开展社区走访服务的工作更加精细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事件实现零新增、信访重点群体实现零新增、信访重点人员实现零新增。

三、经验启示

(一)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是“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契机。全省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的高位部署,吹响了执法司法能力提升与转变的“冲锋号”。实践证明,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迎难而上、承压担责、直面矛盾、敢于攻坚的坚强决心,明确了公安工作主攻方向,以难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工作落实。

(二)坚持社会多元共治,是“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载体。垦区公安局绥化分局主动与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绥北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共同建立起高效顺畅和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各系统之间在条块分割基础上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多元共治是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平台和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密切与司法行政机关、信访接待及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为进一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畅通了新渠道。

(三)凝聚深厚思想共识,是“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工作新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动力。转变思想观念,对于事业发展、破题攻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矛盾纠纷调解与审判一体化”的工作新机制的应运而生,就是更新思想观念的结果。实践证明,凝聚思想共识,彻底破除“调解是工作额外的负担”这一思想误区,引导树立“调解也是助力执法司法”的理念,让调解员深刻认识到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继而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是化解矛盾,释放有限警力,增进社会和谐的巨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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