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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立足” 建强“五型”机关 凝心聚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检察机关

——省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关于模范机关建设的创新实践
来源:省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时间:2025-02-21 11:05:09 责任编辑:刘晓旭 麻静 耿明阳

背景情况

2018年以来,在全国检察机关职能调整的时代背景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是当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任务。省检察院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检察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主动融入服务“六个龙江”和“八个振兴”,积极创建政治型、学习型、堡垒型、高效型、勤廉型模范机关,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一体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篇章贡献行政检察力量。

主要做法

(一)立足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创建“政治型”机关

党组时刻牢记政法姓党,坚守政治机关本色,坚定自觉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扎扎实实的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和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汇编成册,印发学习资料500余册。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和最高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建立督办落实台账30余本,动态推进落实,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省委、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900余件次。彰显政治机关属性,提升党员政治能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聚焦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目标开展政治轮训,举办线上线下政治轮训班23期,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学习研讨中凝聚行动共识。强化党性锻炼,夯实信仰根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教育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感悟思想伟力、赓续红色血脉、砥砺政治品格。充分利用党性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开展“跟着总书记读好书”、重温入党誓词、诵读红色经典、观看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主题活动,使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夯实信仰根基、锤炼坚强党性。建立健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风险处置等机制,制定意识形态相关制度文件7个,有效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管控,扛稳政治责任,有力维护安全稳定。

(二)立足凝心铸魂筑牢根本,创建“学习型”机关

持续夯实理论根基,大力推进博学笃行的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制定并严格执行《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规定》,五年来省检察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累计367次;先后2次完善《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65次;领导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50余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的领学促学作用。推动理论学习“全覆盖、见实效”。围绕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举办龙检大讲堂26期、案例研讨会7次,举办各类业务竞赛、实战实训班77期,五年来累计培训48612人次。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主题党日形式,通过参观见学、专家讲座等方式开展党支部学习活动1560余次;积极打造离退休老党员干部线上“云课堂”,通过“指尖上的平台”抓实老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确保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全覆盖、见实效。注重发挥青年优势。将青年理论学习纳入年度考核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成立青年理论小组16个,以日学一小时、每月一研讨、每季一交流为载体开展互动式学习,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案例选编,学习小组成员撰写的学习体会在奋斗杂志社主办的《新青年》等刊发;按期召开青年干警大会,评选表彰青年岗位能手,教育引导青年干警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有力传播者、忠实实践者。积极推进跨省交流锻炼。把推进跨省人才帮带提升作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促进检察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与兄弟省份检察机关建立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机制,为检察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学习平台和厚重的实践舞台。去年以来,先后选派36名年轻业务骨干和岗位能手分别赴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检察机关跟岗学习锻炼,跟班先进找差距,全面学习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理念、监督办案的好经验、工作创新的好做法。今年,接收江苏省检察机关12名干部来我省交流锻炼,在互学互促中实现两地工作经验共享、区域优势互补、人员能力共同提升。目前,黑龙江、江苏两省检察院初步达成地级市检察院结对共建意向,在政治建设、监督办案、大数据检察、检察改革、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交流,探索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的新方法、新模式、新举措。

(三)立足大抓基层夯实基础,创建“堡垒型”机关

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建责任落实。完善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和“三级四岗”责任清单,制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每年及时对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模范机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支部规范建设。用好党支部考评“指挥棒”,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建立“基础工作+重点任务+负面清单”考评指标体系,提高以考促建、以评提质的效果。持续规范组织设置,及时补选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团委,指导26个党支部按期换届。常态化对支部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多次深入党支部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提出要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强化品牌示范引领。印发《全省检察机关“龙检先锋”主题党建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实施“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以“党旗领航,守护公平正义”为主品牌,推动构建龙江检察“1+N”品牌矩阵体系,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先进典型,其中2个党建业务融合案例分获全国检察机关理论学习特色案例和优秀案例,省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经验做法入选省直机关基层党建创新案例选编。

(四)立足实干担当服务发展,创建“效能型”机关

持续推进平安龙江、法治龙江建设,实现常态化扫黑除恶、重要节点维稳安保等重难工作突破,不断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全力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开展黑土地和生态资源公益保护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互动,构建“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黑土地保护模式;打击盗采黑土和污染环境犯罪,促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恢复性司法,通过民事手段敦促行为人弥补生态损失。去年以来,省检察机关严惩破坏黑土地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02人;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74件,土地污染、种子安全等领域案件1280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30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830件,依法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4000余万元,通过上述行动有效保护土地7万余亩,央视3次对相关情况进行专题报道。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修订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个一”活动入选最高检司法保护百佳实践名单。出台《关于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检察服务水平营造高效廉洁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盯民生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持续做实做优“检护民生”各项工作。与省总工会会签《关于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与省妇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单位分别会签下发《“幸福龙江—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合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携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聚焦食药安全问题,依法审查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针对药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药品未依法展示或展示资格认证信息不全、线下违规销售药品等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药品安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的提示》,逐案研判近3年相关刑事案件,全方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领域监督方面,依法办理以虚假诉讼方式套取公积金案件,深入推进打击医保骗保专项整治活动,守牢民生底线。成立驻哈尔滨市千山社区法律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100余次。五年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01人;办理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民事裁判监督案件945件;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支持起诉3106件,其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671件;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036人,起诉侵害残疾人犯罪610人,起诉侵害老年人犯罪5011人;发放司法救助26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935.07万元,用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提高检察官队伍履职能力。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突出抓好学讲比练,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等活动,深入推动“法检司律”同堂培训,着力提高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省院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龙江省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等,持续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开展一体化办案模式,把行政检察业务做成主业“强项”,实行“案管+办案+控申”三位一体,组织“民行检察部门牵头指导+其他部门参与办理”通力协作,指定专班或专人,专门研究、讲授、办理、指导某一类案件,以专家授课、观摩庭审、跟岗实训等多种形式,提升专业能力。积极组建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库和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库,深化拓展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检律配合、检校共建等机制,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共建行政检察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组织11名检察官到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为诉讼法学研究生授课,推进理论实践共促共赢,实现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依法能动履职、创新履职,全面提升检察官队伍履职能力。

(五)立足全面从严树立新风,创建“清廉型”机关

省检察院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同时,更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党纪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要点,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政治忠诚,绷紧“思想弦”。将《条例》辅导课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邀请省委党校教授陈宏等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辅导。联合省法院等单位探索开展跨部门交流研讨,在找差距、明不足中引导青年党员干警切实把作风锤炼融入日常、做在平常。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对党员干警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切实推动党员干警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报检察系统反面典型案例和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汇编和党纪学习教育反面警示案例汇编,通过“三会一课”开展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崇尚先进、见贤思齐,努力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和监狱,以反面案例为鉴,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不断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观看政法干警违法案件庭审视频,把庭审现场变成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课堂。紧盯重点群体,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检“第一粒扣子”。健全廉洁工作机制,全面从严监督执纪。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机制,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纪律自觉性。制定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指导意见,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制定《黑龙江省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制发家庭助廉倡议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和涉案款项管理问题专线审计,提升内部监督一体化工作质效。制发省检察院机关检察干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制发廉洁提醒,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刀刃向内,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处理处置违纪党员干部,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经验启示

(一)模范机关创建必须以政治建设为魂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检察机关是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听党话、跟党走是检察事业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必须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在讲政治上走在前、作表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使之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二)模范机关创建必须以深度融合为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把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目标,坚持系统观念、通盘谋划、整体推进,切实找准切入点、结合点,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方向,以检察业务工作成绩检验党建效果,努力打造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新格局。

(三)模范机关创建必须以队伍建设为本

创建模范机关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必须把队伍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切实知责于心、担责于心、履责于行,锻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堪当重任的检察铁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思考与创新】

1.如何进一步拓宽思路,探索“三级联创联建”机制,一体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2.如何进一步开拓创新,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创建党支部品牌上再出新招、实招?

本案例牵头编写单位: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编写组成员:张元钢、王碧丹、曹政、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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