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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妇联与省女法官协会联合开展“反家暴,护青春——向暴力说‘不’”普法进校园活动

来源:省法院 时间:2025-11-27 09:00:24 责任编辑:省法院

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青年群体,正处于从家庭走向社会的关键阶段,通过针对性普法,能够帮助大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维权途径,培养大学生树立健康的关系认知和法治观念。近年来,黑龙江法院不断加强对大学生人身权益保护,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落实国家培育高素质人才的制度举措。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亦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省法院、省妇联与省女法官协会联合开展“反家暴,护青春——向暴力说‘不’”普法进校园活动,共同走进哈尔滨商业大学,共同构筑反家暴的坚固社会防线,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活动之初,一段由学校师生共同录制的短视频“眼中的家庭暴力”瞬间抓住了所有人的目光,大家从不同视角中感受到“家暴”这一严肃问题,现场气氛瞬间被点燃!活动主持人问在场的大学生,“你们认为的家庭暴力是什么?”

“当做了错事时,父母言辞辱骂批评两句,这算不算家庭暴力?”一个同学抢到第一个向法官提问的机会。

“关于家暴的问题,首先要区分教育不得法和家暴。打骂孩子肯定不对,但是如果父母管也不能管、说也不能说,同样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无论遇到了身体暴力、言语暴力还是冷暴力,孩子们都可以和别的长辈亲属、老师、邻居讲,寻求帮助。老师如果发现学生突然性情大变、成绩陡然下滑,应该主动去了解、谈心、家访,发现孩子受到家庭严重伤害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这里也提醒家长,孩子要管,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拳脚解决不了问题。”

“大学期间谈恋爱,男朋友检查手机,强迫我不能跟其他男同学接触,这是家庭暴力吗?”一位女同学提问到。

通常意义上来说,我们所理解的家暴是指在家庭成员间的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附则中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足以可见,同居情侣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暴,将同居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纳入家暴法之中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弱势一方权益。同学这个问题应该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但大学生恋爱,应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双方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紧接着,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的同学们自导自演的法治情景剧闪亮登场!《沉默的证人》让人揪心,《语言利刃》令人反思,《失控的“爱”》引人警醒。三个短剧像三面镜子,照亮了家庭暴力的不同面孔,不少同学边看边红了眼眶,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

情景剧的余温未散,省法院立案二庭法官助理韩馨仪和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法官王艺博用生动的PPT和真实案例,精准普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和申请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倡导在场大学生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宣讲的案例生动还原了家暴受害者从隐忍、觉醒最后走向幸福的转变过程,完整呈现在法院、公安和妇联的协助下,通过报警、调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途径维权的全流程,以沉浸式宣传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让大学生直观感受家暴危害与维权路径。现场互动不断,掌声此起彼伏。

最后,一场庄严充满力量的签名仪式将全场气氛推向最高潮!同学们在“反家暴,护青春—向暴力说“不”签名墙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反家暴,从我做起!”的承诺声响彻全场,青春的力量在这一刻凝聚成一道光,照亮了“反家暴”的决心!这场活动不仅是一次普法,更是一次青春的宣誓— —拒绝家庭暴力,我们正在行动!

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反对暴力、践行文明、崇尚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良好风尚。

下一步,省法院将落实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大与地方妇联、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多元解纷和源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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