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脱钩流程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组通字﹝2017﹞22号)文件要求,省直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直接管理列入与行政机关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黑脱联组办﹝2020﹞1号)文件规定,现就党建脱钩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脱钩范围
1. 党组织关系转隶范围: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列入省本级脱钩改革名单的635家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的党组织(含功能性党组织)。已经实行属地管理的,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未建立党组织的,需移交党建工作。
2.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在本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需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可保持不变,需报送党员基本信息备案。
二、具体步骤
1. 各业务主管门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向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提交脱钩方案。经省脱钩联合工作组核准方案后,启动实施党组织移交程序。
2. 列入脱钩范围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向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提交《关于转出XX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的请示》。附党员名册(党员名册的要素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身份证号、学历、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内职务和协会商会职务、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家庭住址、手机号码)。
已经实行属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如需移交组织关系,参考上述内容向所在市(地)的区委组织部门提交申请。
3. 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或所在市地的区委组织部门)对请示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向提交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出《关于同意转出XX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的批复》。
4. 业务主管部门机关党委(或所在市地的区委组织部门)将本部门所有需转移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有关材料整理建档,统一向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提交《关于转出XX单位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的函》和《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信息表》。
5. 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委收到来函后,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要素齐全、符合移交条件的,向转出单位机关党委(或所在市地的区委组织部门)开具《关于同意接收XX单位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的函》。
6. 转出单位机关党委(或所在市地的区委组织部门)收到回函后,指派1名同志到省直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进行党统数据迁转。
三、党建脱钩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1. 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核准XX单位脱钩方案的批复(复印件)。
2. 《关于转出XX单位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的函》。
3. 《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信息表》。
四、其他事项
1.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应建尽建、先建后交的原则,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组织程序,先建立党组织,再列入移交。鼓励业务主管部门将所属列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整合组建若干行业联合党委,再整体列入移交。
2. 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3. 对已注销的、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中的、已被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处于异常状态的、失联的等情况的协会商会,不列入移交范围,由业务主管单位逐个说明原因。
联系人:张 军 0451—53639510 13946090535
韩轩闻 0451—53639511 13351041555
省直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关于转出XX单位所属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函》模板
关于转出XX单位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的函.docx
附件2:全省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信息表
省直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
2020年10月19日
【版权声明】凡来源中注明“龙江机关党建”的文章,均为本网独家稿件,版权归龙江机关党建所有。
主办单位: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技术支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省全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451-87589289